2022年10月09日

[第壹章] [第三節] [第六項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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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節、學務系統法規

第六項、社團激勵方案

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社團激勵方案

105年6月16日教學研究會通過

第一條  藉由社團觀摩活動,提昇社團經營品質,強化社團成為本校辦學之協力夥伴。

第二條  參與對象為本校自主性社團。

第三條  社團自行規劃春季公民週活動,辦理型態包含講座、展演等創意互動方式,內容需符合在地特色、公共議題、社會公益及社大學習歷程等內涵,擇一方式呈現。

第四條  本校於春季公民週社團活動期間,邀請專家評比,並鼓勵民眾參加及共同評比,視成果予以獎勵,由本校提供總獎金一萬元。

第五條  社團需繳交活動成果報告書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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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 1148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三, 16 August 2023 12:08